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请各位师生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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