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工医保办理条件:
本市辖区外安置居住(指户口迁入当地)的退休人
员在居住地就医的;长期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在驻地就医的;退休人员投靠其在外地的子女并居住一年以上。
居民医保办理条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随子女居住异地的。
二、 异地医疗申报流程: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须将人员名单报医疗经办机构备案,单独管理。参保人员可选定三所不同级别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经市医保中心备案后可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报表时须加盖所选定点医院和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公章。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本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定点医院一经选定,一年内不予变动。若选定医院变更,需满一年以上并重新填写申请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自行更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治疗可由定点医院填写《转诊转院意见书》,经参保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
三、申请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提供材料:
1、本人在异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在异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部门开具的关系证明。
3、成年子女在异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部门开具的关系证明(单位个人档案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4、在职职工被派至异地单位长期驻外工作的,须提供参保工作单位、异地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资质证明。
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填写《锦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携带本人《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本人书面申请、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三张近期免冠照片。
5、办理时间:每月1-10日办理(双休日不顺延),次月一日起享受异地医疗待遇,
一经办理长期有效。
四、报销流程:
1、单位参保异地安置人员由所属单位上报报销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或委托办理。
2、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住院收据原因(需加盖医院公章)②住院病志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③费用明细(需加盖医院公章)④《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⑤其他需要提供的特殊材料。
3、报销收取材料的时间为每月6-20日,次月12-14日持单位《医疗保险专用拨款收据》到结算二科领取结算单后到财务科取款。个体参保人员须携带锦州银行存折复印件、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提供的材料若有其他需要请自留复印件,医保中心报销存档后不予返还。
跨年度住院的医疗费请在年末办理中途结算,否则无法报销。
锦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