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锦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相关政策的通知》(锦人社[2017]29号),我校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材料:收据、住院费用明细表(加盖医院公章)、诊断书、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及复印件。报销时间:锦州市医疗保障局每月1-5号。
注意:各位老师务必提前将报销材料送至计财处,从收据开具日期开始,超过一年的收据锦州市医疗保障局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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