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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2-03-01 09:52   审核人: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要求,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年度汇算是指个人在次年规定的汇算时间内,通过合并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对纳税人上一年度预缴个税税款进行多退、少补。

因年度汇算申报内容涉及个人信息,为了便于教职工高效快捷办理年度汇算,请教职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引导流程自行汇算申报。

计财处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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