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公务支出(外出培训学习、交流等)均需使用公务卡报销。为方便新入职教职工办理公务卡,计财处积极和交通银行协商,交通银行派专人来我校为教职工办理。副校长王宏岩和计财处处长刘日晴积极和交行办事人员就我校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交流沟通,争取为教职工更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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